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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二语文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 第22课 《祭十二郎文》同步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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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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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

韩愈

    公讳丹,字文明,姓韦氏。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真卿学,太师爱之。举明经, 选授峡州远安令。顺宗嗣位,诏拜谏议大夫。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征还入议蜀事。刘辟去梓州,因以东川节度使高崇文 , 拜晋、慈、隰等州观察防御使。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上以为忠。

    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之食者,聚其财。始教人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取材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为之;贫不能者畀财,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屋四千七百,民无火忧,署湿则乘其高。明年,筑堤捍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巨,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 诏罢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

(选自《韩愈文集》,有删改)

【注】①高崇文:唐代大将,刘辟反,统兵往讨,平定叛乱。②畀(bì):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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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墓表

苏辙

    公讳涣,始字公群,晚字文父。少颖悟,所与交游,皆一时长老。天圣元年,始就乡试,明年登科,为凤翔宝鸡主簿。

    未几,移凤州司法。王蒙正为凤州,以章献太后姻家,怙势骄横。知公之贤,屈意礼之,以郡委公。公虽以职事之,而鄙其为人。蒙正尝荐公于朝,复以书抵要官,论公可用。公喻郡邸吏,屏其奏而藏其私书。未几,蒙正败,士以此公。

    以太夫人忧去官。起为开封士曹。雍丘民有狱死者,县畏罪,以疾告。府遣吏治之,阅数人不能究。及公往,遂直其冤。夏人犯边,府当市民马以骑士,尹以诿公,马尽得而民不扰。通判阆州。虽为政极宽,而用法必当,吏民畏而安之。阆人鲜于侁,少而好学笃行,公礼之甚厚,以备乡举,侁以获仕进。其始为吏,公复以循吏之,侁仕至谏议大夫,号为名臣。

    选知祥符。乡书手张宗久为奸利,畏公,托疾满百日去,而引其子为代。公曰:“书手法用三等人,汝等第二,不可。”宗素事权贵,诉于府。府为符县,公杖之。已而中贵人至府,传上旨,以宗为书手,公据法不奉诏。复一中贵人至曰:“必于法外与之。”公谓尹李绚曰:“一匹夫能乱法如此,府亦不可为矣,公何不以县不可故争之?”绚愧公言,明日入言之。上称善,命内侍省推之。盖宗以赂请于温成之族,不复穷治,杖命者,逐之,一府皆震。包孝肃公拯见公,叹曰:“君以一县令能此,贤于言事官远矣!”擢提点利州路刑狱,公至逾年,劾城固县令一人妄杀人者,一道震恐,遂以无事。

    公没二十七年,不危状公遗事,以授辙曰:“先君既没,惟小子仅存,不时记录,久益散灭,则不孝大矣。”辙幼侍伯父,闻其言曰:“予少而读书,少长为文,日有程,不中程不止。出游于途,行中规矩。入居室,无惰容。故当是时,不闻有过行。尔曹才不逮人,姑亦师吾之寡过焉可也。”辙惧子弟之日怠也,故记其所闻以警焉。

(原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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