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 第二帝国18年间,法国工业总产值翻了一番。和工业生产的发展紧密相连的,是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迅速膨胀。他们凭借日趋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以前所未有的凌厉攻势重新提出了对政权的要求。……在70年代,农民已经习惯了共和国,他们反对君主派搞政变,工人群众对于共和制的态度更为鲜明。对于这种情况,君主派中比较清醒的人也是能认识到的。德·莫子爵就无可奈何地说过:“我们是君主派,但法国不是”。此外,君主派内部的矛盾和分裂(一个王位,三个王位觊觎者)、共和派内部的相对一致、以及共和派采取的正确的斗争策略(分化瓦解君主派、积极争取军队和农民等),都对共和制的最终确立起了重要作用。
——让·马蒂耶《法国史》
材料三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材料四 在普鲁士王国的发展过程中,容克始终是中坚力量,是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容克,泛指普鲁士贵族和大地主。在德国历史上真正起过较大的作用的是乡村容克,即普鲁士贵族庄园主,乡村容克具有粗犷、暴戾、眼光狭隘的特点,政治上属于极端保守派,主张君主专制,崇尚武力。……农业资本主义改造的结果,使德意志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为突出的是容克的分化。他们把在“解放农民”过程中,获得的大量的土地和赎金经营资本主义商业性的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这些容克从“佩剑的骑士”一变而为“财富的骑士”,商业市场、国家关税、民族统一等,才是他们休戚相关的头等大事。正是这样的新变化,使普鲁士逐渐成为“一个非资产阶级分子日益资产阶级化的国家”,成为最终完成德意志统一的“中心”“战场”。
——奥茨门特《德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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