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西周时期)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吏、射、御、医、卜及百官。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 ——《礼记·王制》
材料二是月(十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期情。
——《吕氏春秋·孟冬》
材料三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工具的使用,公社及其所有制井田制度的内部量变,农业经济的发达,各国的手工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凡礼器、凡器、车器之属的生产,国家设有工正、工师、工尹等官吏管理,各种手工业仍由官府控制,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则由所谓“工肆之人”“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的民间手工业者自产自销。
—— 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四镇油坊可二十家。杵油须壮有力者,夜作晓罢,即丁夫不能日操杵。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划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者类赤身无赖,或故钳而匿名逃罪者。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一夕作,佣值二株而赢。……千百为群,虽坊主人亦畏之。
—— 康熙《嘉兴府志》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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