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史料一:明太祖为了防止沿海居民与海盗勾结,颁布了不准民间私自出海到国外定居或经商的禁令。由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沿海居民大量失业,有的开展武装走私,加入“倭寇”队伍。隆庆帝即位时,沿海较大规模的倭寇已基本肃清。1567年,隆庆帝采纳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建议,解除海禁,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此后,进出口税制逐步完备,由抽实物税改为抽银。原来的民间走私转变为合法的对外贸易。从1567年到1680年,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总数大约为3亿3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
——摘编自王裕巽《明代白银国内开采与国外流入数额试考》等
史料二:1686年,清政府设立广州十三行。从官府的角度来说,十三行是外商的代表;从外商的角度来说,十三行又是清政府的代表。行商是得到官府承认的唯一合法机构,从行外买进的商品,如果不通过行商无法运出。因此,“通过行商采购的货物,必须由行商抽取一部分手续费,然后以行商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在广州作为唯一通商口岸后,粤海关的税收成为皇家的重要财源。康熙六十年(1721年),进入粤海关的船舶附加税为3%,雍正六年(1728年)增加到10%。“咸丰六年(1856年),亚罗船期事起,英军再攻广州,居民愤慨外人频年横暴,不问黑白,烧夷馆,洋行被殃及,尽成焦土”。十三行的命运遂告终结。
——摘编自王询、许晓冬《清代广州通商及其十三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