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2016年12月1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关工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来自市自由路小学、市胜利路小学、市实验小学的40余名教师和小记者走进法院参观立案大厅、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庭,感知法律氛围。据悉,你所在的学校为提高初中生法律意识,也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周”的活动,
请你参与其中并完成以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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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初中生小磊在一次地震中失去了父母,是父母在地震中用自己的身体保护了他。小磊子啊痛苦中明白了平时父母对自己的“唠叨”原来其实是一中幸福!小磊在亲朋好友和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下刻苦努力,他想用自己的勤奋创新回报亲朋好友、老师和社会。
材料二:初中生小江父母在外地打工,小江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小江看到自己的“哥们儿”抽烟,也跟着抽,还跟着他们有了一些赌博和小偷小摸的行为,老师教育他,他却顶嘴说:“我又没有违法犯罪,干嘛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