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中俄关系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俄北京条约》共15条,主要内容有:1.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国。原住这一地区的中国人,仍准留住。2.中俄两国未经划定之西部疆界,今后应顺山岭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中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3.俄国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4.东北新定边界地区准许两国之人随便贸易,并不纳税。
——百度百科《中俄北京条约》词条
材料二:1937年8月中苏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主要内容如下:1.两方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家,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2.倘两缔约国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梁琪《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
材料三:1950年2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主要内容如下:1.军事方面,“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者措施。”2.政治方面,“双方根据巩固和平和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3.经济文化方面,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守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
——潘正祥《从同盟到对抗—20世纪50、60年代的中苏关系》
材料四:2001年7月,中俄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为期20年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将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马辉《中苏、中俄关系对国家关系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