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6世纪后期,传统妇女的才学观、妇德观发生某些变化,江浙地区的女子识字率有所增高。一小部分心学家、文学家如李贽、冯梦龙、唐甄等主张尊重妇女才华、男女平等的思想,有人甚至提出“夫择妇,妇亦择夫”。晚明知识妇女组织诗社,参与游历活动,创设闺塾,出售字画绣品,宫中个别有参与国政的机会。 1912年以后,政府颁令废止缠足,禁止买卖妇女,提倡妇女解放。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频率有较大提高。在抗战时期,各行各业都涌现出许多杰出的女性。 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于1950年颁布,马克思主义的女权理论广泛宣传,妇女的社会地位在短期内获得根本性改变。 | 16世纪中叶开始,法国上层妇女组织沙龙的活动开始常见,女读书人数大增。 17世纪,世俗界出现“关于妇女的辩论”,讨论妇女地位和男尊女卑等。1643年英国伦敦千名妇女集会,递交请愿书反对战争。德意志的马丁·路德提出“上帝创造了男人和女人,因此男人不应该轻视或嘲笑女人”。 1790年《妇女权利宣言》正式通过,《为女权辩护》等发表;女权运动从法国迅速发展到英国等地。 19世纪下半叶,第一次大规模女权运动爆发,妇女要求提高经济地位。1888年,第一个妇女国民会议成立。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的妇女基本争取到平等的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