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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顺治时设河道总督治理黄河,康熙时河道总督也兼治京杭大运河。雍正帝将河南、山东黄河段设为东河,江苏段设为南河,分置两河总督管理。乾隆时期,两河总督在各省设置了二十多个厅汛,每年用于河工的经费平均在七百万两左右,占当时国家收入的六分之一。1855年,黄河在河南决口,当时内争外扰几乎将大清王朝逼到了死亡边缘,堵筑黄河决口所需多达两千余万两白银,捉襟见肘的清廷迟迟没有解决,黄河终夺山东大清河入海,苏北河道遂断流,江苏南河总督成为摆设。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一代大政——河工,关系黄河、大运河治理的国家工程,失去了昔日的殊荣而走上了解体之路。当然,河政体制的消逝也与晚清海运,铁路运输和商品市场扩大等密切相关。
——摘编自贾国静《清代河政体制演变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