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958年)北戴河会议以后,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没有经过试验,只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基本实现公社化……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搞“一平二调”。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造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社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材料二: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为摆脱贫困,暗中自发将集体耕地包干到户。1979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召开会议,决定在肥西县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指出:许多干部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可以说谈“包”色变,但农民普遍希望包产到户,这是矛盾,必须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会议强调试点不宣传、不报道、不推广。1979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文件,认为因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一般不加以提倡。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对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予以肯定,包产到户在农村迅速推广……
--上述材料均摘编自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