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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各地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迅速采取措施。其中重点人群强制隔离甚至封城这样的措施,涉及一个必须思考的伦理问题:公共健康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公共健康所要保护的是每个人的健康,当某个社会成员染上了某种传染病,社会有责任对他进行医治。然而,仅仅进行医治是不够的,如果任其自由行动,其疾病将会传染给他人,从而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对此,从公共健康角度出发,不仅要对传染病人进行积极的治疗,还要从保护其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限制传染病人的行动自由。
在危及社会全体成员健康的疫情面前,限制个人行动自由的正当合理性在哪里?英国学者密尔指出:“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这里所说的“防止他人的伤害”,是指社会或社会权力机构对个人行动自由进行干涉,从而保护社会成员免受他人伤害。换言之,以不伤害他人为理由对个人行动自由进行干预,这样的干预就是正当合理的。
实际上,即使是仅仅涉及行为者本身的生命安全问题时,公共健康从保护行为者的角度进行干预,也具有正当合理性。密尔曾经指出,当有人想走上一座断桥而有生命危险时,这时阻止他的行动是正当合理的。换言之,个人行动自由也只有在无碍生命的前提下才具有意义。面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建议大家在非常时期都少出门而自动隔离在家,就体现了公共健康将全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自己保护范围的基本要求。
当公共健康与个人行动自由相冲突时,将公共健康置于优先性地位考虑,体现了党和政府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和立场。当然,即使是采取强制性的隔离,也应有相应合理的措施,能够使被隔离者感受到应有的尊重,而对被隔离者来说,应当意识到这种举措对于公共健康的重要性。
(摘编自龚群《公共健康及其优先性》)
材料二:
公共健康关系到所有社会成员的共生共存。当公共健康处于良好状态时,公共健康将维护和促进个体健康;当公共健康发生危机时,公共健康将威胁到个体健康的安全。当公共健康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牺牲个人的某些权利,是维护公共健康所必需的,是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个人不可避免地根植子关系与社群之中,个人在社群中完善自身。个人的各种权利只有在一定的社群中才是真实的。而且,权利必然伴随着一定的义务,在公共健康领域,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之一就是为了公共健康而适当限制个人的权利。
政府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健康发生冲突,采取干预措施时,必须充分考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必须尽量最小化。以公共健康为理由而牺牲某些人的权利,只有发生真正危及公共健康的事件,并真正需要某些人做出这种牺牲时才是合理的。因此,在践行社会正义时,公共健康不能要求公民无条件地随意牺牲个人权利。
在公共健康实践中,当个人的自由、隐私、财产等权利为了公共健康利益而牺牲时,国家和社会必须对这种牺牲作出适当的补偿,否则,是违背社会正义的。从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来看,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和前提,不以个体利益为终极价值目标的社会利益是不正当的,个体利益对社会利益的服从必须以有助于个体利益的改善为目的,并且这种服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应当得到补偿的。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也为这种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个体为公共健康所做出的牺牲,给予适当的补偿,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应有之义。
(摘编自李伦、喻文德《论公共健康的社会正义问题》)
材料三:
在某种程度上,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促进公共健康是一致的,公共健康取决于公众的信任与合作,如不能保护个人隐私权,就难以鼓励个人去参加公共健康项目,如疾病的筛查、对有密切关系者的告知及医学治疗等,然而,二者又是相冲突的,社会不可能在强调维护健康信息的公共利益的同时,又能充分保护个人隐私权。因为在公共健康领域,有关疾病和伤害的信息是政府作出公共卫生理性决策的重要基础。为了公共利益,政府需要并且有权力取得、利用、保留及传递这些健康信息。以有效识别公共健康危险,制定公共健康决策,对政府的公共健康使命而言,这是不可或缺的。然而这种对个人健康资料的系统化获取使个人隐私面临巨大的风险。健康信息能够显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生活最私密的方面,它能够影响到一个人就业、获得保险或社保福利的能力等诸多方面,越来越多的个人资料被收集并传递给越来越多的使用者,个人保护隐私权的能力就显著降低。而如果过度保护隐私权,严格限制可辨认健康数据的系统化收集,可能导致政府无法获得健康数据。从而无法做出保护公共健康的理性决策,导危害大量处于危险地位的第三人。
因此,在平衡政府保障公共健康的公权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需要确立一个平衡点。如何在强力保护隐私权的同时又充分发挥个人健康信息在公共健康中的价值、促进公共键康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摘编李燕《限制与保护:公共健康领域的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