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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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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界定:“碰瓷”骗钱,定为诈骗罪;“碰瓷”敲诈,定为虚假诉讼罪;“碰瓷”拦路,定为敲诈勒索罪;“碰瓷”引发重大事故,定为交通擎事罪:因为故意碰瓷而引起伤亡的,最高还会以故意伤害罪而判处死刑……
对于这一意见的出台,网友纷纷留言:
笑看风雨路:每次事故,无论大小务必报警处理!期待警方每次事故都把双方身份证
号以及车牌号码录入系统,一旦出现第二次事故,必须完整严格彻查事故原因!让碰瓷无空子可钻。
佳多宝:什么时候再出规定谁闯红灯被撞了自己全责,甚至要赔车辆损失的钱,就更好了,这能很好的刹住乱闯红灯的不良歪风。现在有的行人、骑电瓶车的人乱闯红灯、逆行肆无忌惮。
林林:我被一辆二手奥迪A8碰瓷过。我在最边上正道行驶,他硬来挤我左侧车头,最后他挤到正道,现场就变成了我撞他的右中侧,几年前我没有安行车记录仪。气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