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18年11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 )
①以上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
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