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独尊儒术后,董仲舒以政府要员和正统学者的身份对存在争议的“天谴灾异”理论进行了肯定。在政治方面,“天谴灾异”理论将君主的无道行为对应为天降异象、火山地震、伤败乃至失去政权等层次,使君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根据五行之间的关系来推演政治司法活动,提出自然界的突发变异与政治上的失误有关。历朝历代统治者常常会因灾异而联想到冤狱,并由此产生录囚、热审、大赦等制度,以弥补封建司法体系自身存在的缺陷。
——摘编自李林晓《道家、阴阳家对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影响》
材料二
朱熹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认识到儒家思想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他编著《四书集注》,用理学思想重新解释《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使理学透过“四书”而深入人心。他关注社会基层民众的日常言行、所作所为,希望从基层着手,改变家族与村落,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他对基层民众做了“理”上的规定,并潜移默化地对他们进行渗透,久而久之,民间便出现了因受到不公平待遇而喊出“伤天害理”“天理何在”的流行语言。朱熹还编著了《论语训蒙口义《童蒙须知》,对儿童的衣着、语言、行为等都提出了道德性的行为规范。
——摘编自樊树志《朱熹新儒学:从“伪学”到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