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活引发的思考。
材料一 李某通过微博转发了一段新闻视频,收到了众多网友点赞。
视频内容:浙江宁波的一位外卖员父亲骑电动车接一年级的女儿放学回家,由于路途较远,父亲就用围巾紧紧地将自己和女儿绑在一起,防止女儿因为路上犯困掉下车。行进途中,巡逻交警看到坐在后座上的孩子不仅没戴安全头盔,而且还靠在父亲后背睡着了,随即拦下外卖员。交警了解情况后,对父亲进行了口头安全警告,并在得知他们生活不易后,送给他的女儿一个头盔,叮嘱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材料二 仇某某在微博发布一则信息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情经过:仇某某为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的英雄官兵。仇某某诋毁英烈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公愤。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