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与社会转型】
材料一
地方自治思想在中国萌发较晚,大致在戊戌维新时期。当时的维新派人士黄遵宪提出:要维新变法,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必须要“伸民权”,允许人民“自治其身,自治其乡再由一乡推之一县一府一省”。不仅如此,他还利用时务学堂、南学会进行了地方自治的实践。进入20世纪初,随着清政府“新政和顶备立宪”的推行,地方自治再次被人们提出,特别是张謇、梁启超等对此更是极力主张。
——蔡苏龙《张謇与晚清地方自治》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继承了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并有所发展,实际上并非如此,······ 1930年,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的政治报告指出,······其他各省的地方自治推行因财政困难、地方纷乱等原因,“致自治事务,同时停顿。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也认为,地方自治困难重重,难有成绩。从具体事务考察,大多数省份仅完成县以下的自治区域划分,在涉及经费、人员等重大要素的人才训练、机关组建等方面几无进展。正是受到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理念的影响,北京市地方法规体系在客观上得以不断完善······,使得当时北京市的财政状况得以改善,民众文化程度有所提高,社会秩序逐渐安定,总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地方自治”理念对于北京市的稳定与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上述材料摘编自徐振岐《国家权力重构视角下的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
陈天林《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理念及其初步实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