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朝是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时期。汉武帝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面对内忧外患,将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 也开始了法制改革的进程。儒家思想对汉朝法律的渗透首先开始于司法领域, 遇到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虽有规定却和儒家经义相违背的案例时, 司法官就以 《春秋》 等儒家经典所体现的 “微言大义” 作为裁判的依据, 这样, 儒家经义就具有了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其次汉代的儒学大师, 引用儒家经典, 用儒家经义来解释法律的精神和适用原则, 并产生了许多法律解释著作。此外有的法律条文甚至就是儒家的条文教义,突出地表现了法律与儒家理论的融合,如汉律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夫, 孙匿大父母, 皆勿坐。”
——摘编自王娟《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十二铜表法》,公开了诉讼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规定。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更为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以自然法观念指导,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形成了适应帝国时期境内各族人民社会要求的万民法体系,逐步取代了公民法。在帝国时期,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节了大量商业纠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