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会只有唯一的标准,“真正的民主”应具有人类文明发展所具有的共性,也应结合所在地区历史文化传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找到本地区最适合的方案,因而具有自己的个性。
材料一:对于公元前5世纪的欧洲人来说,“真正的民主”指理性的审判和权力的分享,还有各种其他的公民美德。但是,民主是一种公共美德,但不是唯一的美德,由希腊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肯定存在着效率低下、腐败、短视、不负责任或被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所操纵,而且不能采纳公意所要求的政策。
18世纪以来,欧洲人越来越认识到“真正的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就是公民对政策的有效控制,建立起负责任的政府。正如卢梭所言,“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其生命权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证其所有成员表达公意,它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成员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或者说上帝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民主必须忠实地履行公民赋予政府的权力,并保障它受到人民制约和内部制约。”
——(美)塞缪尔·亨廷顿《20世纪的民主化浪潮》
材料二: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一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而美国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对中国意义不大,因为中国不是像美国这类“没有历史的国家”。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材料三: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保障“人民”对政府的参与、信任和制约,意在追求“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 “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总而言之,美国的共和政体在一定意义上是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结果。
——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