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贵华,景谷县团山村的一个普通农民。1997年11月11日,施贵华驾驶拖拉机发生翻倒,乘车人谢某当场死亡。法院判决施贵华赔偿47 000 元。这对于家庭困难的施贵华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曾有很多人告诉施贵华,没钱就不要赔偿了,反正你真的没钱,法院能把你怎样。每当听到这些话时,他总是说:“ 别人怎么样我管不了,但是我只要有一口气在,不管赔多少年,我一定要赔清。”施贵华用了13年的时间,往返法院42次,赔偿最多的时候是1000元,最少的时候是100元,只要手里有点钱他就往法院跑,终于将法院判决的47000元钱全额付清。
施贵华的做法赢得了法院的好评,赢得了村民们的好评。2016年12月,施贵华荣登“中国好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