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平衡电力负荷,减少用电高峰时段用电和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可申请“峰谷电”,两种收费标准如下:
未申请峰谷电即阶梯电价收费标准:
月用电总量(单位:千瓦时) | 电度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
230及以下部分 | 0.54 |
超过230至400部分 | 0.59 |
超过400部分 | 0.84 |
峰谷电收费标准:
高峰电价 | 低谷电价 |
0.57元/千瓦时 | 0.29元/千瓦时 |
月用电总量超过230千瓦时至400千瓦时部分加收0.05元/千瓦时;月用电总量超过400千瓦时部分加收0.25元/千瓦时 |
如:某用户月用电总量300千瓦时,其中高峰时用电100千瓦时,低谷时用电200千瓦时.如果不申请峰谷电则需费用0.54×230+0.59×(300-230);若申请峰谷电则需费用0.57×100+0.29×200+0.05×(3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