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司法传统。
1944 年,延安《解放日报》介绍了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审理的“封彦贵与张金才儿女婚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封彦贵的女儿封捧儿幼时与张金才的次子张柏订婚。封捧儿与张柏偶然相遇,一见钟情,双方表示自愿结为夫妻。封彦贵为收取高额聘礼,暗中又将女儿许给张宪芝之子为妻,不久后又许给朱寿昌为妻。张金才获悉后,遂带人持械闯进封家,抢人回家成亲。封彦贵告至县上,县司法处认为聚众抢亲是违法的,一审判决张金才有期徒刑 6 个月,张柏、封捧儿婚姻无效。对此判决,当事人不服,群众也不满意。
【案件审理】
马锡五受理上诉后,通过询问区乡干部及附近群众,多方了解案情,还征求封捧儿和张柏的意见。随后,他在当地村公所举行了群众性公开审理,除双方当事人之外,不少群众也赶来参加。案件当庭宣判:依法撤销华池县原判;封捧儿、张柏自愿结婚,依据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符合婚姻自主原则,准予结婚,但应履行登记手续;张金才聚众抢亲,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判处徒刑;封彦贵把女儿当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令,科处劳役。对此判决,当事人表示服判,群众也认为入情入理。大家表示在充分表达意见的同时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自觉遵守边区婚姻条例的意识。
【案件启示】
……
结合上述案件,谈谈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对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