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近年来,我国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材料一:我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近日,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材料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正在修订的草案有以下修改: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完善有关法律责任。
材料三: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基层意见可以直达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立法精细化。目前,我国“国字号”联系点已有22个,覆盖全国2/3的省份,并带动各地建成基层立法联系点4 700余个。2021年,上海全市25家联系点先后组织调研、座谈会100多次,征集意见1 776条,有143条意见在上海市地方立法中获得采纳。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我国在立法过程中是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