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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民高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10月阶段检测试题

作者UID:7026178
日期: 2024-11-14
月考试卷
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材料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起初,《十二铜表法》以及其他法律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由此逐渐形成万民法。进入帝国时期,罗马统治者也时常表现出君主专制的倾向,但统治理论很大程度上仍然以自然法思想为归依。

——摘编自齐世荣《世界史》

材料二:古代中国法律起源很早,但并无公开条文。春秋后期,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开始将法律公之于众。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大多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其中又以秦国商鞅变法最为深入。法家思想也就成为秦朝立国的主导方针,对秦朝的建立和速亡产生了重大影响。

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阅。《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量刑定罪“一准乎礼”,明确规定“德礼为政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亲属间犯罪,虽行为相同,而识其亲疏量刑大异。如骂人本不构成犯罪,但子孙骂父母即属不孝,罪当处死。作为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唐律》对亚洲各国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明建立后,江南地区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南方士子在科举考试中优势越来越大,南北士子矛盾也越来越大。明洪武三十年二月会试,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等为考试官,所录51名全系南方人,故称南榜。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因此联名上疏,告考官刘三吾偏私南方人。明太祖朱元璋命于落第试卷中再择卷复阅,增录北方人。但经复阅后上呈的试卷文理不佳,并有犯禁忌之语。有人上告说刘三吾等人故意以陋卷进呈。朱元璋大怒并亲自策问,取录61名。因所录者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此事件开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此后遂成定制。

——摘编自《明初南北榜案》

材料二:实际上,现代英国的官吏制度,是仿照帝制中国的官吏制度而建立的。鸦片战争时,在侵略中国的英国人心里,中国当时的制度是极为优越的,曾考虑以后英国是否也要采用。各种议论的结果,同样在英国也确立了通过考试选拔任用行政官员的制度,今天已经广泛普及。

——摘编自《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

材料三:1853年,杜威廉和他的助理,原商务部次长诺斯科特向英国政府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常任公务员制度的构成》,在这份报告中有两条重要的内容直接促成了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第一,废除个人恩赐制和政党分肥制,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制;第二,行政事务分为决策类与执行类,实行两官分途而治。

——摘编自秦勃《两官分途下的西方文官制度:挑战与变革》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监察范围宽泛,如汉初的《监御史九条》中,监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等。弹奏对象既可纠弹“官非其人”,也可议奏言“政非其理”。据统计,清代科道官共上奏疏687篇,其中弹劾之疏约占30%,言事之疏约占70%,许多事项实际上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般事务。中国古代的监察不仅“劾”,还有“举(荐)”,其功能是罚赏俱有。此外,古代监察在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就介入“事前监察”。在帝国政体下,监察的独立只能是外在的、相对的,而依附皇权是内在的、绝对的。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

材料二:孙中山在中国监察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监察权”的概念,至今仍为理论界和我们的法律法规所采用。监察权必须独立的思想,则是孙中山监察思想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亦是他长期一贯的思想。同时,他主张监察权是由国民大会授予的,必须对国民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权应当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样独立,主张建立立法、行政、司法、考选和纠察“五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孙中山的监察思想,作为他民权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中国国情,“集合中外之精神”,达到了同时代人所难以达到之高度。

——摘编自王晓天《孙中山的监察思想》

材料三: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需要探索实践的困境。从斯大林开始,苏联监察体制逐渐失去效力,导致苏联出现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从监察职能延伸、监察主体的合理构建、纪法与法法的衔接以及权力监督格局上进行路径创新,进一步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

——摘编自聂应德、付扬《试论我国监察体制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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