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20世纪初,面对内外交困,清廷终于放弃了“祖宗家法不可更改”的古训,开始构建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新国家体制上实行君主立宪,起草门类繁多的部门法构建新的社会秩序;创建新的独立的司法机关。晚清的法律借鉴和移植是从学习日本起步的。这些方案大都没来得及真正实施。辛亥革命后,由晚清所开启的法治进程并没有停顿,除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被废除外,后继的中华民国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法院组织法相继颁布,现代司法制度渐次推开。
——摘编自候欣一著《近代中国法治变革回顾》
材料二:1997年中共十五大后,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如合同法使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活动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九届全国人大坚持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同等重要,对部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要求的法律及时进行了修订。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适应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2000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摘编自 李正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