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罗女士在一家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她提出用传统纸质菜单,被店员拒绝。而点餐关注的微信公众号,需要获得“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并且只能允许不能拒绝。罗女士认为火锅店的行为不合法,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餐厅停止侵权。判决书中明确提到:扫码点餐应是可选项,而不应该成为唯一选项。该案例中( )
①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②消费者扫码点餐即向经营者发出要约,需经营者作出承诺,该合同才生效
③经营者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④经营者只提供扫码点餐并强制获取消费者信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