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
(一)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
(二)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
(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
(五)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资料来源:2022年6月13日,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由上述信息可见( )
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协商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
②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协商以履行国家事务管理的职能
③我国的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实质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
④政治协商是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