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更需规范自由,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依法建设数字社会、智慧城市。请阅读下列材料,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回答问题。
【凡人微光】
郭某购买动物世界年卡后按要求留存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拍照。一段时间后,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通知郭某进行人脸激活。郭某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不同意使用并要求园方退卡,协商无果后将园方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动物世界将指纹识别入园变更为人脸识别入园构成违约,须删除郭某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并赔偿其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对此央视新闻评论:虽然这是针对个案当事人作出的认定,但对于同类行为会有一定规范和司法指引效果;对于有意图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的机构,也是一种警示。
【多元共治】
面对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积极推进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
立法方面,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规定了生物识别信息受法津保护;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处理规则,明确处理生物识别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此外,不少地方纷纷出台新规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司法方面,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司法解释,强化人脸信息的司法保护;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对生物识别等敏感个人信息加以严格保护。
同时,多地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民法典、个人信意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管人脸识别,遏制信息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