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区15家驾培单位成立联营公司,并签订《联营协议》,规定各成员统一收费、管理及分配。N公司认为联营公司的组建打破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并将联营公司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被诉联营公司认为,签订《联营协议》的目的是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增进效率。法院审理认为,联营公司不能提供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的证据,判决《联营协议》全部无效。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联营公司通过混淆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原告可采用书面形式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举报
③证据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当事人应当承担证据不足的不利后果
④联营公司具有垄断的事实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