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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元通控告棚民案
乾隆朝后期及嘉庆朝,大批异籍农民涌入安徽等地,就山搭棚,垦荒为生,被称为棚民。乾隆五十九年,安徽徽州休宁程氏的一些族人私下将山场租给棚民种苞谷。随着开种山场规模扩大,部分族人与棚民发生纠纷并持续多年,遂于嘉庆十二年以族长程元通名义派程怡仁到都察院控告棚民。
程氏状词
“我们住居地方,环抱皆山,祸遭流匪方会中等向无业地棍程金谷等盗租山场,搭棚纠集多人,私行开垦,种植苞谷,以致山倾石泄,涨塞河道,山上坟茔尽行挖掘,山下田庐皆受其害。该棚匪千百成群,实为地方之患”
嘉庆上谕
“或设立禁约,责令逐渐迁移,或勘定界址,就地妥为安插,不致无籍之徒愈聚愈多,日久为害地方,亦不至驱逐过骤,激成事端。……以期永杜争端,辑宁民业为要。”
地方处理意见
酌断山主退还部分租价银,“方会中等遵即拆棚领银,挈属回籍”。其他棚民,或“酌定章程,分年饬令退山”或“呈明入籍,照旧编甲"。程怡仁“照虚捏情节混供……杖九十,徒二年半。据供母老丁单,斥县查明照例办理”。其他人等,按律处理。嗣后,禁“山场混召异籍之人搭棚开垦”,“严定专条,有犯从重科罪”,令各族长、祠长“勒石公祠中,俾共知警惕”。
——摘编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安徵浙江棚民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