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
材料一 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长民者”指管理百姓的人)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
材料二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役,虏骑所过,莫不溃散。
——朱熹《朱子语类》卷128
材料三 行省虽然拥有经济、军事、行政等权力,但这些权力都是元廷让渡给地方的,最终的决定权还操控在中央的手中,因此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这决定了它只能为朝廷集权服务。而行省行政区划中采取犬牙交错的划分原则,又从客观上瓦解了地方割据的地理条件。……
——中国论文网
材料四 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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