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3-1957年政府先后8次发出指示,改变自由迁移政策,为控制城市人口规模,限制农民进城。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首次对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提出限制性政策,全体公民被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由国家解决,从而形成了与户籍相关联的社会福利制度。1982年1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1984年1月中央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0月,出台政策规定,凡申请到集镇(指县以下集镇,不含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公安部门应办理入户手续,除口粮自理外,其他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据统计,1984-1990年全国共计有500万农民落户城镇。2016年相关政策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摘编自郭东杰《新中国70年:户籍制度变迁、人口流动与城乡一体化》
材料二: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发展,催生了城市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中。1979-1992年,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从17.6%上升到23%、12.6%上升到26.9%。1978-1999年城镇化水平由17.92%提高至30.89%。2000年以后,政府逐步放宽并改善农民工的进城条件,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平等共享城市中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据统计,2000-2016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由50%下降到27.7%,城镇化水平提高至57.35%。1978-2016年,中国年均劳动力利用效率提升15.6%,并且提升幅度在逐年增大。
——摘编自张广胜、田洲宇《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变迁、贡献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