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殷朝素以天命自居,但最终被周所代,究其原因,在于“德”之有无。西周政权把天与德、德与刑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思想为指导,形成了“明德慎罚”、“刑兹无赦";以及“刑法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周公认为,“慎罚”作为“德”的前提内容,执政者实施刑罚手段统治国家必须相当慎重,即“慎罚”,这样,西周创造了“以德配天”的家国伦理思想,并把“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范畴引入礼乐教化中,在周人看来,要想“享天之命”,不被“天命”鄙弃,必须以德治民,慎用刑罚,以民意关怀为旨归。
——摘编自赵索依《论西周明德慎行的提出对中国后世治国思想的影响》
材料二
西汉建国初期,经济萧条,国库空虚,这种局面迫使汉初统治者阶级深刻反思,他们检讨了法家“专任刑罚”、“重刑轻罪”主张的弊病,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汉武帝时期,为了适应汉武帝的政治需要,董仲舒对儒学思想加以改造,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后来放弃战国以来所奉行的严刑峻法策略,改为“礼法并用”,以“德治”为主要手段,在借鉴西周德刑结合经验的基础上,董仲舒以阴阳五行理论和天人感应学说为指导,确立了“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这种思想主张得到了汉武帝的肯定,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
——摘编自马作武《中国法律思想史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