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朱元璋正式建立明朝后,置御史台,于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并初设监察御史,分为十二道,后又几经调整,洪武十七年,更定都察院官制,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金都御史,下辖有直属机构和内外监察御史。与此同时,洪武二十年,正式定分设于六部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在朱元璋的主持下,先后制定了《出巡相见仪礼》《奏请点差》和《巡历事例》。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明大诰》有载:“若民从朕命,着实为之,不一年之间,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为何?以其良民自辨是非,奸邪难以横作,由是逼成有司以为美官。其正官、首领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摘编自曾丽玮《明代监察制度的特色及其现代启示》
材料二
1978年经美国国会批准、由卡特总统签署的《监察长法》明文规定,监察长及其办公室是负责审计和刑事调查的独立部门。法律规定各部委的监察长都由总统直接任命,并须经 参议院同意,只有总统有权撤换监察长。《政府道德法》对财产申报的种类、人员、内容、审查以及利益冲突的解决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还要求设立联邦政府道德署,政府各部门也要设立道德官员办公室,并对这些专门机构的职能、权限和运作程序作出规定,从而使执法主体、执法内容和监督对象在同一部法律之中予以明确。美国《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 己以及配偶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须按月申报。美国《联邦刑法典》规 定,任何政府官员如果收受的财物价值超过7000美元,就要处以相当于其收受财物价值3 倍的罚金,或者判15年以下的监禁,或者取消其政府官员的资格。
——摘编自樊曼莉《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