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法治力量
民之福祉,法之所系。让我们一起在一个同龄人的案例中感受法的威严,体味法的关爱,健康成长。
【学法明理】
17岁中学生张某某的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不回家,疏于对张某某的教育、管理,结交社会不良人员等情况,但其父母未予足够重视。学校老师曾对张某某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仍然我行我素,放纵自己。此后,发展为多次入户盗窃他人现金、手机等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鉴于在部分盗窃事实中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判处刑罚。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携手成长】
本案中张某某一步步走上犯罪,这给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深刻警示。针对张某某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应反思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行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