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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重点中学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思想政治9月份月考试题

作者UID:11003641
日期: 2024-11-14
月考试卷
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共48.0分)
图表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0分)
辨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0分)
材料题(本大题共3小题,共32.0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1月17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综合网民投票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入选十大案件。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胡某茜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并根据胡某茜的意愿,判决其母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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