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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重点中学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第二阶段考试历史试题

作者UID:13090856
日期: 2024-11-15
期中考试
选择题: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非选择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制度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项目

内容摘编

考试科目

隋代贡举科目大概有秀才、进士、俊士、明经四科。唐太宗之后,又有很大发展。唐武则天前后,增加了五经、三经及学究—经,创立了殿试和武举。

应举人资格

唐代曾规定,“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为官司科罚……不得申送入”;宋代曾“犯刑责,不孝不悌、为害乡里”等不得应举。

唐以前均规定“工商不得入仕”;唐后期规定工商业者改业三年之后可以入仕;宋代规定“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考试方法

唐代科举考试并不糊名,应考者姓名对主司是公开的;宋代采取封弥制,亦称糊名法,是将试卷上的举人姓名、年甲、三代、乡贯等密封或去掉,代之以字号,以防考试官在评定试卷时徇私作弊。

材料二

唐代租庸调税制的特点是“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在这种税制下,皇室贵戚、官僚贵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逃户流民为了生存投靠地主豪强做荫户,不承担国家的租税徭役。由此,只有30%至50%的户和14%的人口承担国家的全部租税,租税负担处于极不合理状态。建中元年(780年),德宗下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两税法在预算上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每年财政经费先计算数额,然后按照各地的土地、人口、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时坚持贫富有差,税负均等。这一原则防止了地方官吏强取豪夺,多收多征,加重民众的负担。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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