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户籍管理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53年,中国实行粮油棉布等生活必需品计划供应,户籍管理和人口的流动和迁移开始纳入国家计划之内。1955年,国务院颁发文件,确定“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作为人口统计指标。个人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工作,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没有粮食配额、单位住房、或者公费医疗。
——摘编自萧冬连《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形成的历史考察》等
材料二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1985年,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1997年,国务院出台文件,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摘编自白阳等《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回眸》
材料三 农村劳动力在不同行业的分布比例(%)
年份 | 农林牧渔业 | 工业 | 建筑业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业 | 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 | 其他非农行业 |
1985 | 81.9 | 7.40 | 3.05 | 1.17 | 1.25 | 5.25 |
1990 | 79.4 | 7.69 | 3.62 | 1.51 | 1.65 | 6.17 |
1995 | 71.8 | 8.82 | 4.89 | 2.18 | 2.60 | 9.72 |
2000 | 68.4 | 8.57 | 5.61 | 2.44 | 3.65 | 11.3 |
——摘编自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