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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教育改革是清末新政的重点之一。清末新政教育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①废除科举制,大办各类新式学校(当时称为学堂)。1905年清政府下令停止科举取士,再加上鼓励兴办新式学堂的政策一一落实,我国出现近代以来兴办新式学校的热潮。到1909年,全国新式学堂的数量已达5 000多所。在校学生超过160万人。新式学校取代旧式学校成为学校教育的主体。
②提出新的办学宗旨。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明确指出:“至于立学宗旨,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明其智识,练其艺能。”1906年清政府又提出“忠诚、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崇尚科学技术等实用知识)”的五项办学原则,清政府主管教育的官员又宣称,学堂培养人才的目标是:“体育培养人的身体之能力,智、德、美三育培养人的精神之能力,相应发展真善美之理想,以期培养完全之人物”。
③制定全国统一的新式学校学制。仿照日本将普通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幼儿园、小学)、中等教育(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大学)。并规定各级学校的学习年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师范和工程技术职业教育。部分开放女子教育,允许兴办女子小学和师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