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做了二十年地方官,名声越来越大。后来,他被调到京城做官。
王安石一到京城,宋神宗就叫他单独进宫谈话。神宗一见面就问他说:“你看要治理国家,该从哪儿着手?”
王安石从容不迫地回答说:“先从改革旧的法度,建立新的法制开始。”
宋神宗要他回去写个详细的改革意见。王安石回家以后,当天晚上就写了一份意见书,第二天送给宋神宗。宋神宗认为王安石提出的意见都合他的心意,越加信任王安石了。后来,宋神宗把王安石提升为副宰相。那时候,朝廷里名义上有四名宰相,病的病了,老的老了,有的虽然不病不老,但是一听见改革就叫苦连天。王安石知道,跟这些人一起办不了大事,经过宋神宗批准,任用了一批年轻的官员,并且设立了一个专门制定新法的机构。这样一来,他就放开手脚进行改革了。
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yín)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王安石的变法对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增加国家收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许多朝臣的反对,最后变法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