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始于1875年的使节制度是晚清从传统理藩向近代外交转变的标志。1876年清政府制订了《出使章程》,之后,又按照传统的政治行为模式和西方外交的程序要求,制定了外交使节的出使行为规则。清政府的驻外使节是由内外大臣及督抚随时个别保荐,不需要严格的专业训练,也不讲求外交专业的素质。驻外使节是皇帝钦差,代君行权,外交非他们的本职,只是临时的任务。驻外使节三年一任,在却任回国后,常常不在外交领域任职。虽然清政府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下采用了近代西方的使节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社会效应令人惋惜。
——摘编自危兆盖《清季使节制度近代化前期的历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