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退休干部,其妻早逝。独生子李小明于2012年结婚,与父亲同住。2015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某处共同生活。刘某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娜(离婚)与其二人共住。2017年2月刘娜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某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000元。对这笔遗产( )
- A、李小明有权继承全部30000元
- B、李小明继承7500元,刘娜继承22500元
- C、刘娜和李小明各继承15000元
- D、李小明继承5000元,刘娜继承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