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世纪末期的英国,英王的收入依赖于贵族或富商的包税,国家的税收观念还没有形成。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议会整顿财政,逐渐废除包税制,改由中央专门机构集中征税,公共收入和王室私人收入逐渐区别开来。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关税和消费税逐渐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7世纪末,英国政府发行120万英镑的公债大获成功,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这些举措支撑了政府的军事行动和国家信用。议会对税款用途的审查发展为对政府活动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预算制度。19世纪下半期,为应付国家管理职能不断扩大,缓解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英国政府进行了以所得税、遗产税等为核心内容的财税制度改革。政府有了富裕的资金投入到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事业中。
——据刘晓路《现代财政制度的强国性与集中性——基于荷兰和英国的财政史分析》等
材料二:为解决“管得过多、统得过死”问题,中央决定从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级包干”的新财政管理体制,积极为各项改革铺路搭桥。1980—1993年的财政管理体制,实际上是“财政承包制”。1994年中央决定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实现中央财力的较快增长,按市场经济要求理顺财政分配体制打下了基础。2006年废除了延续上千年的农业税,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1978年,全国财政收入的86.8%来自于国有部门,财政支出的85.6%用于国有部门,财政支出主要围绕城市生产建设领域而进行。到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来源于国有部门的比重只有22.2%,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高达33.52%。
——据高培勇《中国财税改革40年: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