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当时,全国学制的完全统一虽然还有一些困难,但是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和可能的。为此,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命令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完全适合于当时的情况和需要,它根据《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政策,吸取了我国人民教育(主要是革命老根据地的教育)的经验,改革了旧中国所遗留下来的旧学制,制定了为新中国建设事业所必需的新学制。新学制完全革除旧学制的弊端,其改革的重点是工农干部教育、技术教育和小学教育。新学制明确作出关于工农速成教育和各级各类业余教育的规定,这两种教育不是占次要的地位,而是与其他各种教育占同样重要的地位。
——摘编自李建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