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代对于市的设置,有明确规定:“景龙元年十一月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依据唐市令的这一规定,唐代的市可分为四个等级,即都市、府市、州市和县市。都市,通常指西京长安、东京洛阳的市。长安有东西两市,洛阳有南北两市。同时,唐代在各级市均设有专门管理市场的官史。
——摘编自武建国《唐代市场管理制度研究》
材料二:入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这种空间结构的呆板性和落后性,故而坊市界限被打破,街衙两旁商店林立,店铺“侵街”的现象屡次发生。宋人普遍意识到“行商坐贾,通货殖财,四民之益也”,在思想领域引起“功利主义”的产生,越来越多的农民或主动或被动的进入市场,兼做小商贩,官僚士人也参与商业活动,甚至寺院僧尼经商也普遍化。许多上层士人“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才之多少。”
——摘编自胡建华《宋代城市市场管理简论》
材料三:明清时期,政府改革赋税制度,从而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束缚,增加农产品产量,还引进高产作物,如玉米、马铃薯、花生等经济作物,并且出现农业作物的分区,农产品逐步向商品化模式发展。手工业领域开始出现手工作坊,打破以往“男耕女织”生产局面,并且出现劳动分工现象,为创造更多的社会商品提供了契机,这对促进手工业领域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商业领域,随着农业、手工为经济的发展,商业化的市镇经济逐渐兴起,并且开始出现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和区域性的商业中心。
——摘编自姚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