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历来被我国诗人视为指导文学创作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领域的开山纲领。作为一种文学观念,《诗经》在对作诗目的的叙述中就有“诗言志”的萌芽,明确提出“诗言志”的是《尚书·尧典》:“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作为一种理论概念,“诗言志”最早大约是出自《左传》记载的襄公二十七年赵文子对叔向所说的“诗以言志”。到了战国时代,“诗言志”的说法就比较普遍了,这个时期各家所说的“诗言志”含义并非完全相同,但占主流的还是指思想、抱负和志向,带有强烈的政治和伦理道德倾向。
汉代,“诗言志”的内涵开始发生了变化,加入了情的内容。先秦的“志”到了两汉,主要指志向抱负和情感相融合,情理结合。孔颖达明确提出了“情志一也”:“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汉代将情志作为一个统一体来看待,其意义在于,中国历史上向来有“言志”与“缘情”的分别,道学家往往割裂二者,导致对各种情感抒发的抹杀。而汉人的情志统一,一来是合理的,并且出现了诗歌创作上汉魏风骨的伟大成就,成为后世的典范;二来对后来“缘情”说的兴起起到了示范作用,因此在文学批评史上有重大理论意义。
汉魏之后,特别是六朝时期,诗歌创作则朝向重情的方向发展。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中指出:“诗者,持也,持人情性。”这些观念的提出,反映了诗歌创作从“言志”到“缘情”的变化。“言志”的“志”在汉代虽然也包含着“吟咏情性”的因素,但是,这种“情”只能是符合“礼义”之情,这种“志”也在儒家政教怀抱的范围。而六朝的“缘情”说目的在于突破儒家“礼义”的束缚,自由地抒发自己的感情,不再囿于儒家政教怀抱的“志”,而自由地表现自己的愿望与要求,而且“情”甚至反过来包含了“志”。刘勰提出了“为情造文”之说:“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此为情而造文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为情造文”的“情”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人情感,而是包含了先秦的“志”。
作为对佛道思想的批判和对儒学思想复兴的努力,唐代文学家韩愈提出“文以载道”的文学观念,反对仅仅将诗歌看作表达个人情感的工具,而是要尽力回溯到儒家“诗言志”的开端。唐代诗歌创作重新回到了“情志一也”,这一点从李白、杜甫和白居易那里都可以明显感受到。对前代“情志”的综合,正是唐代文学得以正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也迎来了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一个黄金时代。到了宋代,随着宋明理学兴起,宋代诗歌表现出说理的特征,成为圣贤之道的附庸,慢慢脱离了传统的志与情,中国诗歌的高峰和黄金时代也就此过去了。
(摘编自肖朗《“诗言志”与“诗缘情”的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