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原则、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李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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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程第四项是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第七项是审议监察法(草案)。
材料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国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蒋伟
材料三:几年前,我进驻旭日村普法。当时,村里乱象频现:基层选举被宗族势力渗透,拉票贿速、使用暴力解决纠纷时有发生。我便从宣讲宪法开始……经过努力,情况得到了根本性好转,现在村里的大小事务,都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