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按照(1787年美国联)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议员由各州选举产生。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由全国选举产生,既是政府首脑,又是藏高军事长官。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因会批准,在职终身。
——摘编自《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2018版)(岳慧书社)
材料三:美国的建国史是先有各州,后有联邦,宪法就不得不尊重各州已有的极力。除宪法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如外交权、宣战权、管理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权、货币发行权等权力)和明确禁止各州拥有的权力(如外交、铸币等权力)外,其余权力皆由各州保留。
——摘编自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