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战国时期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和“撰
次诸国法,著法经”的结果。李悝的《法经》,今虽不传,但从《晋书·刑法志》中可以得知其内容分为《盗法》《戏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奠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原误作“网”)、《捕》二篇。”《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这部《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隋因北齐…唐因于隋,相承不改”。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