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对外贸易政策
乾隆二十二年(1757)
撤销与欧美各国(特别是英国和荷兰等国)宁波、泉州、松江之海关的贸易,“将来止许在广东收泊交易”。
乾隆二十三年(1758)
南洋地区的欧洲殖民地国家仍许到闽、浙、江海关贸易;“厦门向有吕宋番船收泊,应遵旨照例准其贸易”。
乾隆二十九年(1764)
准“浙、闽各商携带上丝及二蚕湖丝往柔佛诸国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