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延续下来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但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的决定,给西藏上层主动进行改革留出了时间。然而,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在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挑起了全面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西藏人民迅速平定了叛乱并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运动。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的压迫和剥削,解放百万农奴和奴隶。解散了旧政权及其所属的军队、法庭和监狱,废止了旧西藏法典及其野蛮刑罚。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参与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没有参与叛乱的农奴主土地和多余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后,翻身解放的西藏各族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摘编自《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