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初的地方行政组织沿袭于明代,但是行省一级的官吏除去布政使、按察使、学政外,还设有总督或巡抚。明朝的督抚主要负责军政,而且大多因事而设,事毕即调任他处。清朝每一省、二省或三省设总督一人,如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两江总督,叉子每省设巡抚一人,如山西巡抚、山东巡抚。有的设巡抚无总督,有的设总督兼巡抚。……总督比巡抚事权更重,但以负责军政为主,兼管民政,对所属地区的人民进行残酷的镇压。无论巡抚或总督都是皇帝的心腹,事无大小,遇疑难即呈奏皇帝,听候皇帝的指示。……他们在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树。清朝的督抚也是满汉分授。康熙时,汉人任督抚的“十无二三”,乾隆初,巡抚满汉各半,总督无一是汉人,但是知府以下的官吏则多由汉人充任。
——摘自翦伯赞《中国史纲要》